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 发布时间:2024-10-24 14: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