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 发布时间:2024-11-24 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