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督导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事权职能的原则,每年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在建项目的有效性、后续资金来源可靠性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分别提出( )的处置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再决策。
A、属地管理、事权职能
B、再评估
C、停建、缓建、转建、续建
D、再调整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5:14
A、属地管理、事权职能
B、再评估
C、停建、缓建、转建、续建
D、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