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备案。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审批机关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