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教唆李某去强奸张某,李某接受教唆后,因害怕受惩罚,没有付诸实施。在此案中,王某、李某的行为( ) A、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无罪,王某单独负教唆强奸的刑事责任;C、均无罪;D、王某无罪 发布时间:2024-10-07 17: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