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B、药品商品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C、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两倍
D、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发布时间:2023-07-26 11:56:33
A、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B、药品商品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C、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两倍
D、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