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复查、复核机关收到复查、复核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在()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向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 A、3B、5C、10D、15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