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
A、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B、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C、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D、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只要愿意提供服务的公民都可以参与
发布时间:2023-07-25 20: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