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 ),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A、A定期教育B、B跟踪回访C、C谈心谈话D、D心理指导 发布时间:2024-06-24 10: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