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B、季节性降价
C、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
E、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