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一B、二C、三D、四 发布时间:2023-07-25 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