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批准。 A、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B、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