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21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写字楼租赁合同,甲公司将该写字楼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2X 21 年 7 月 1 日至 2x 22 年 6 月 30 日,租赁期前 2 个月免收租金,后 10 个月每月收现租金15 万元,此外,甲公司承担了本应由乙公司负担的电子灯牌制作安装费 3 万元。甲公司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不考虑算他因素,甲公司 2X21 年度应确认的租金收入为()万元。
A、73.5
B、49
C、60
D、75
发布时间:2024-11-20 06: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