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8年2月入职甲公司。甲公司于2019年2月成立乙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当月将张某派至乙分公司工作。2020年2月,乙分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因甲公司与乙分公司均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便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B、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宜,甲公司需要支付张某11个月的双倍工资
C、就将张某安排至乙分公司事宜,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张某可以向乙分公司主张按照两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5-01-20 22: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