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 ),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A、警告B、批评C、罚款D、起诉 发布时间:2023-07-26 01: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