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以“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进行处罚的违法情形包括
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
C、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