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A、15日内
B、30日内
C、45日内
D、60日内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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