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A、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B、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C、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D、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发布时间:2024-12-03 15: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