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规定,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文化遗址应当经过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C、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D、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20:12:29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C、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D、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