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或者批准人未按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
A、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B、取消经办人或者批准人办理或批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C、行政处分
D、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1:49
A、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B、取消经办人或者批准人办理或批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C、行政处分
D、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