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冒领抚恤金
B、冒领优待金、补助金的
C、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D、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3:58
A、冒领抚恤金
B、冒领优待金、补助金的
C、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D、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