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2.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3.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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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D、13
发布时间:2023-08-08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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