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形有()。
A、干扰正常宗教活动开展
B、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造成不良后果
C、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
D、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发布时间:2023-09-02 09:00:02
A、干扰正常宗教活动开展
B、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造成不良后果
C、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
D、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