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三十、三十B、三十、十五C、十五、三十D、十五、十五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0 2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