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A、注销船员适任证书
B、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C、扣留船员适任证书
D、没收船员适任证书
发布时间:2023-09-08 09:16:01
A、注销船员适任证书
B、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C、扣留船员适任证书
D、没收船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