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由省或者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以(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
D、5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4-12-04 15:35:37
A、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
D、5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