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指出“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A、3B、6C、9D、12 发布时间:2023-09-14 1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