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半年B、1年C、2年D、3年 发布时间:2023-08-11 12: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