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批复同意( )等地首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①.上海;②浙江;③江西;④山东;⑤湖南;⑥广东;⑦四川;⑧云南。 A、①②③④⑤⑥B、①③④⑤⑥⑦⑧C、①②④⑤⑥⑦⑧D、①②③④⑤⑥⑦ 发布时间:2023-08-08 1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