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B、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C、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D、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E、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F、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G、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发布时间:2023-08-05 19: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