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70%至100%
B、60%至100%
C、80%至100%
D、90%至100%
发布时间:2023-08-08 0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