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负责。 A、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B、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C、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共同负责D、没有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11 1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