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A、1年B、2年C、3年D、4年 发布时间:2023-08-07 11: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