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N/T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规定,对于总质量大于30kg的包装件,其标记的字母、数字和符号应不小于()mm高。 A、12B、10C、6D、5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