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无效的行政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A、自行政复议机关确认无效之日起B、自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之日起C、自始D、自行政机关自行确认无效之日起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