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 )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A、三十日B、四十五日C、六十日D、九十日 发布时间:2023-10-17 13: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