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 A、自公告之日起终止B、自宣告无效的决定或裁定生效时起终止C、视为自始即不存在D、自宣告无效的决定或裁定作出时起终止 发布时间:2023-08-08 13: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