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A、驾驶证号
B、碰撞部位
C、机动车牌号
D、车辆信息
E、保险凭证号
发布时间:2023-10-09 15:26:17
A、驾驶证号
B、碰撞部位
C、机动车牌号
D、车辆信息
E、保险凭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