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和指导本行业领域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要抽调政治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干部进行驻点监管,每个驻点();可组织相关单位、企业业务骨干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在驻点人员的统一组织下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
A、不少于2人
B、不少于3人
C、不少于4人
D、不少于5人
发布时间:2023-08-25 09:30:26
A、不少于2人
B、不少于3人
C、不少于4人
D、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