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制定并公布。 A、人民政府B、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C、消防救援机构D、应急管理部门 防火监督 发布时间:2023-09-11 1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