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GB19454.3-2004)规定,便携式罐体用于装运闪点为61℃或低于61℃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A、防渗漏B、防挥发C、防静电D、防倾倒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