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A、上级B、本级C、平级D、同级 发布时间:2023-08-05 20: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