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6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D、非法拘禁罪
发布时间:2023-08-25 09:20:10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D、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