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该期限的除外。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发布时间:2023-11-07 20: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