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 )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 )的基本养老服务、( )的公益性服务和互助性服务、( )的市场化服务等共同组成的养老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
A、家庭成员
B、政府
C、社会组织
D、慈善团体
E、企业
发布时间:2023-11-06 20:38:32
A、家庭成员
B、政府
C、社会组织
D、慈善团体
E、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