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厂矿企业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物资主管部门按计划调拨分配和组织供应。按照()签订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必须经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方为有效。 A、厂矿物资计划B、县级供销计划C、国家分配计划 发布时间:2023-09-01 09: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