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规定,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本行政区域内的(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本行政区域内的( )。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图书馆(室)为本行政区域内的( )或者( )。 A、中心馆B、总馆C、分馆D、基层服务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23 11: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