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发布时间:2023-08-07 1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