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生产厂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性能鉴定时应该提供包装容器的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结果,在检验检疫机构定期鉴定的周期内,生产厂如需改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A、出口国家B、产品标准C、加工工艺D、装运口岸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