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厂房和仓库;
D、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地下建筑内。
发布时间:2023-09-09 09:31:50
A、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厂房和仓库;
D、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地下建筑内。